小孩亲子乐园受伤索赔,经营者是否全责如何认定?
编者按:
8岁儿童在亲子乐园吊桥项目摔下致骨折,防护网距地面过低致身体触地受伤。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责,驳回了“监护人未尽看护义务”的抗辩。同时明确经营者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31288.07元。段某某诉河北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5日上午,原告段某某之母带原告段某某到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某亲子乐园游玩。段某某在游玩吊桥项目时(吊桥两侧设置有防护网,段某某之母在防护网一侧陪同),不慎从吊桥上摔下,摔到防护网上,身体碰撞到地面受伤。段某某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肱骨骨折(右肱骨下段骨折),共住院48天。段某某伤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33443.22元。
另查明,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为原告段某某垫付医疗费2155.15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某亲子乐园的经营者,尤其是该娱乐场所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应当对游玩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摔伤的吊桥项目虽然在吊桥的下方设置了防护网,但该防护网高度距地面较低,导致原告段某某从吊桥摔到防护网上后身体仍然触地受伤,对此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二被告主张原告段某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本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段某某已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自参加与其体力、智力相适应的游乐项目,段某某之母按经营者要求不能与原告共同参与吊桥项目、且其一直在游乐项目旁陪同原告,故对二被告主张的段某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应赔偿原告段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31288.07元,给付被告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2155.1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段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31288.07元;
二、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河北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2155.15元。
典型意义
如今,各类针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五花八门,其中隐藏的安全问题也值得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们和家长们警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当场所的开放对象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经营者更要负起足够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设施维护、人员监管和安全提示等方面。家长们也需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游乐环境。这一案例有助于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问题,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本案例为承德法院首届“避暑山庄杯”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这个案子的裁判思路很值得家长参考。法院把重点放在了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上——装了防护网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防护网离地太低、孩子摔下来还是撞到地面,那说明防护措施形同虚设。经营者拿“家长没看好孩子”来抗辩,法院没有采纳,因为8岁孩子可以独立参加适合的游乐项目,况且家长按经营者要求不能进入设施、一直在旁边陪同,已经尽到了合理监护义务。另外,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也是一个亮点,省去了家长跟经营者扯皮的过程。建议家长出了事别被“家长全责”的说法吓住,关键在于经营者的防护措施有没有做到位、家长有没有尽到与孩子年龄相适应的监护。两方面都查清楚,该起诉就起诉。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现场固定证据
孩子受伤后马上拍照录像,拍下设施的全貌、防护网的位置和高度、周围有没有安全警示牌、工作人员在不在。找找旁边有没有其他家长看到了经过,留个联系方式以后好作证。门票或者购票记录也要收好,证明是在这个游乐场出的事。
保存完整医疗记录
从急诊到出院,所有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按时间顺序整理好。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这些也都要留凭证。住院时间越长,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就越高,这些得靠记录说话。
查清经营者有没有买保险
游乐场一般都有公众责任险。起诉的时候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这次案例中法院就是判保险公司直接赔给受害人,效率高很多。
明确责任主体再起诉
看门票上的公司名称、现场悬挂的营业执照,确定谁才是真正的经营者。有时候场地是租的,运营主体可能不一样。起诉状写错被告,法院立案都立不了。
算清楚损失总额再协商
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逐项加起来。参考类似案例的赔偿标准,心里有个数。别狮子大开口,也别被对方压价。协商不成就直接起诉,不要拖。
关注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
这一条很关键。经营者说有防护网不代表就没责任——防护网有没有起到实际保护作用是法官判断的重点。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把防护网离地面的高度拍清楚,这是定责的核心证据。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亲子乐园经营者说家长没看好孩子要家长自己担责,这理由站得住脚吗?
答:不一定。法院会看家长有没有尽到合理监护义务。8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参加适合体力和智力的游乐项目。如果经营者要求家长不能进入设施区域,且家长一直在旁边陪同,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家长有过错。这次案例中法院就明确驳回了经营者的抗辩。
问题2:游乐场明明装了防护网怎么还要赔钱?
答:装了防护网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防护设施不光要有,还得管用。这次案例中吊桥下的防护网离地面太低,孩子从吊桥摔到网上后身体还是碰到了地面受伤,说明防护措施根本没起到应有的保护效果。经营者要对设施的安全性负责,防护不到位就得赔。
问题3:孩子在游乐场受伤了能找保险公司直接赔吗?
答:能。游乐场一般都买了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这次案例中法院就是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把赔偿款付给受害人,同时把经营者垫付的医疗费也一并结算了。
问题4:游乐场摔伤能赔哪些钱?
答: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果伤情严重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次案例中8岁孩子肱骨骨折住院48天,各项损失合计33443.22元,法院逐项核算后全部支持了。
问题5:游乐场摔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受伤之日)起计算。建议别拖,时间越长证据越难收集,经营方的配合意愿也会下降。早点起诉,早点拿到赔偿款。
问题6:起诉游乐场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门票或购票记录、现场照片视频(拍设施全貌和防护情况)、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交通费票据、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如果可能,申请法院调取游乐场的监控录像,这是最客观的证据。这次案例中法院正是通过监控录像综合判断了防护网的实际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