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单车撞人,平台和保险赔不赔?
编者按:
未成年人违规骑共享电单车撞人,平台已尽实名认证和警示义务无需担责,保险因年龄免责条款拒赔有效,最终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家长务必加强监管,切勿将身份信息交由未成年人注册骑行账号。12岁少年骑共享电单车撞人,平台、保险要不要赔偿?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平台运营商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担责?日前,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日21时许,未满12周岁的韦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西林县城振达路行驶,途经福兴二巷路口附近时,撞上正在横过斑马线的行人吴某某,造成吴某某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经调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及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吴某某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吴某某遂诉至西林县人民法院,要求骑行人韦某某及其监护人、涉事车辆所有人天津某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法院审理
原告诉称,韦某某未满12周岁违规骑行撞伤原告,其监护人未尽监管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天津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未严格审核注册用户身份致使未成年人解锁骑行,存在管理过错;涉事车辆已投保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韦某某监护人辩称,其已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要求在赔偿金中予以扣减。
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公司已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设置APP实名认证及弹窗播报等拦截机制,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与提示义务。实际骑行账号系韦某某父亲办理的手机副卡,公司无管理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称,涉案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明文约定驾驶人年龄须为18至65周岁,韦某某仅12周岁,属于违法骑行,触发保单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手机号系韦某某之父办理的副卡,天津某公司在APP注册流程、车辆车身标识、语音播报系统中均设置了“禁止未满16周岁骑行”的特别提示及身份验证机制,已尽到合理提示与管理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韦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涉案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驾驶人年龄有明确的免责约定,骑行人韦某某未达到保单约定的年龄范围,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经核定,原告吴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8122.27元,扣除此前已垫付的部分费用,判决被告韦某某的监护人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359.07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本案中,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引发事故,侵权行为明确。共享电单车平台已落实实名认证、年龄限制及安全警示,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与提示义务,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险条款中针对违规骑行设置的合规免责约定依法有效。因此,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造成的损害后果,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勿将个人手机卡、身份信息交由未成年人注册使用,更不得主动帮未成年人开锁骑行。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上路,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来源:西林县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周光亮、丘 敏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引发事故,最终赔偿责任落到监护人头上,这个结果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平台运营方只要尽到实名认证、弹窗提示和车身警示等合理管理义务,法律上就不承担过错责任;保险公司也能依据免责条款合法拒赔。作为监护人,把手机副卡或身份证信息交给孩子注册骑行账号,本身就是监管失职。一旦出事,不仅面临高额赔偿,还可能影响孩子一生。建议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受害人来说,遭遇此类事故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明确诉讼主体,别把希望全寄托在平台和保险身上,尽早通过法律途径向监护人主张赔偿才是务实选择。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事故定责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等交警到现场勘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证据收集
去医院治疗时保留好所有病历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和用药清单。如果有护理人员,保留护理费收据。往返医院的打车票、公交票也要收好。如果因伤误工,让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所有证据按时间顺序整理,制作一份证据清单,写清楚每份证据的名称和证明目的。
确定被告
起诉时要把骑行人列为被告,同时因为其未成年,必须将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认为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可以把平台公司也列为被告。车辆有保险的,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由法院审查是否赔付。
撰写诉状
起诉状要写清楚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每一项列明金额和计算方式。
立案开庭
带着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开庭时围绕证据陈述辩论,重点说明对方过错和己方损失的因果关系。
执行回款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准备好判决书、生效证明和申请执行书,法院会查封对方名下财产,确保赔偿款拿到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孩子未满十六岁骑共享电单车撞了人,家长是不是一定要赔钱?
答:要的。按照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闯了祸造成别人受伤,赔偿责任首先用孩子自己的财产支付,不够的部分全部由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来承担,跑不掉的。
问题2:共享电单车平台说已经做了实名认证,出了事故还能找平台索赔吗?
答:一般很难。只要平台在注册环节设置了实名认证、弹窗提示和车身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的审核和提醒义务,法院通常会认定平台没有管理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平台完全没有这些措施,那就另当别论了。
问题3:保险公司以孩子年龄不够为由拒赔,这种免责条款到底管不管用?
答:管用。如果保险合同里明确写明了驾驶人年龄必须在十八到六十五岁之间,孩子只有十二岁,明显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拒赔是合法的。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看免责条款,别到时候白交钱。
问题4:被撞的人想要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去法院起诉?
答:首先要拿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定责的关键证据。然后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护理费票据、交通费凭证,还有误工证明等损失证据。把这些材料整理成证据清单,写一份起诉状,把骑行人、监护人、平台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交到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问题5:家长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法院判决时会把这笔钱扣掉吗?
答:会的。法院在计算最终赔偿金额时,会把监护人之前已经垫付的合理费用从总赔偿款里扣除。比如总损失是两万八,已经垫付了七千多,最后判决赔偿的金额就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会让受害人重复获利。
问题6:平时怎么防止孩子偷偷扫码骑共享电单车上路?
答: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千万别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副卡给孩子用来注册账号。手机支付密码要保管好,平时多跟孩子讲交通安全规则,明确告诉他们未满十六岁骑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出了事家里要赔大钱,从根上杜绝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