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案例

研办个案、洞察趋势

电梯出故障摔伤,物业公司还是维保单位赔?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1080

编者按:

业主因电梯故障摔伤,物业公司(甲公司)收到维保单位(乙公司)关于电梯配件老化、编码器故障的更换建议后未整改,导致事故,物业公司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维保单位已尽到专业提示和维保职责,无需担责。业主正常乘梯无过错,不减轻物业责任。

小区电梯故障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鲁法案例【2026】265

  案情简介

  苏某系A小区业主,甲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乙公司系该小区电梯的维保服务单位。2025年5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载明该小区电梯运行年限较长,电梯配件老化严重,故障频繁,主要故障集中为:抱闸老化、编码器损坏……建议甲公司对包括编码器在内的多处配件进行更换。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建议后未采纳。

  2025年8月,苏某在乘坐案涉电梯时,因电梯发生故障造成摔伤,后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乙公司及时到达现场,经排查确认此次事故系因编码器故障导致。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苏某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被告甲公司辩称,其与乙公司系委托维保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行使了正常的监督和沟通的义务,对此次电梯事故不存在失职问题。被告乙公司辩称,其仅为案涉小区的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并非案涉电梯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其在维保过程中不存在瑕疵或过错,故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作为乘梯人,在乘坐电梯时无剧烈跳动、乱按电梯楼层等禁止性行为,其对本次事故无过错。乙公司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及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本次事故发生后,乙公司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经排查确认此次事故系因编码器故障导致。结合乙公司提交的证据,乙公司在2025年5月22日已向甲公司出具函件,建议甲公司对包括编码器在内的10处配件进行更换,甲公司未采纳乙公司的建议。乙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甲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甲公司在乙公司建议更换编码器等电梯部件后,未采纳该建议对老旧部件进行更换,现电梯因编码器故障发生事故,造成苏某受伤,甲公司应对苏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对苏某主张的各项费用依法审查核算,法院判决甲公司给付苏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万余元,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电梯作为小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小区物业与电梯维保单位履职到位,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电梯等业主共有设施,负有妥善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的法定及约定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守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确立了建筑物设施损害的归责原则,即电梯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举证责任采取倒置规则,管理人需举证自身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电梯维保单位需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严格依规开展维保工作。

  本案中,业主苏某正常乘梯、未违反电梯使用规则,无需自担损失。乙公司已充分履行专业维保职责,发函告知甲公司电梯配件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并明确建议更换配件,已尽到风险提示与维保义务,且事故后及时到场排查故障,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在收到专业维保隐患提示后,未予整改,违反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其履职过错与本次事故发生、业主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应对苏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作者:李文筱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山东高法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证据,锁定事实

立即对事故现场、电梯楼层显示、损坏部件(如有可能)拍照或录像。调取电梯内监控,留存乘梯时间点。保存好所有就医记录、费用票据。这是后续分清责任、证明损害后果的基础。

书面沟通,明确诉求

向物业公司发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索赔函》,清晰列明事发经过、受伤情况,并附上初步损失清单,要求其在限期内答复并赔偿。保留好邮寄或送达凭证,证明曾主动协商。

行政投诉,借力监管

若物业消极应对,同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督查。监管部门的调查记录或行政处罚决定,可作为物业过错的强有力证据。

专业评估,核算损失

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等进行鉴定。细致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依据且不遗漏项目。

提起诉讼,依法追责

在收集好全部证据、明确损失总额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起诉时将物业列为被告,若认为维保单位也有责可一并列为被告。诉讼中积极申请法院调取电梯维保记录和监管档案,配合庭审举证辩论。

申请执行,落实赔偿

若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务必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并控制其名下财产。必要时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利用司法强制措施确保赔款到位。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电梯故障谁担责?

答: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维修养护义务。若物业收到维保单位的老化更换建议后仍不整改,导致电梯故障伤人,物业需担责。维保单位如已规范履职并书面提示隐患,一般不担责。业主正常乘梯无过错,无需自担损失。

问题2:物业电梯伤人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答:需满足:物业对电梯有管理义务;电梯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物业未采取合理措施(如未及时更换老化配件);故障导致业主受伤;物业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本案中物业未采纳更换编码器建议,符合赔偿条件。

问题3:维保单位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维保单位是否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履行维保义务,包括定期检查、记录故障、书面报告隐患等。若维保单位已书面建议更换老化配件,但物业不采纳,维保单位对后续事故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4:业主电梯摔伤索赔找谁?

答:直接找物业公司索赔。如果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之间有内部责任划分,那是他们之间的事,不影响业主向物业主张全部赔偿。若维保单位存在维保过错(如未查出明显故障),业主可同时起诉二者。

问题5:电梯编码器故障责任如何划分?

答:编码器是电梯关键部件,其老化损坏属于可预见的隐患。维保单位发现后书面建议更换,责任就转移给了物业。物业不作为导致事故,物业承担全部责任。若维保从未发现或未书面告知,则维保有过错需担责。

问题6: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及时响应维保单位的更换或维修建议,对老旧配件提前更换,发生故障后停梯并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上述任何一项,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对业主人身损害负责。

发表评论:

验证码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