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钓溺亡经营者要担责吗?安全保障义务这样判
编者按:
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仅靠警示牌和救生圈敷衍。钓场路面不平且无护栏、夜间无巡查、监控失效,经营者被判承担两成责任。消费者明知风险仍独自夜钓,自担主要责任。维权需围绕经营者过错举证,包括现场隐患、管理制度缺失等,过错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安全设施必须管用,不能走过场。独自夜钓者不幸溺亡,经营者是否应担责?法院判了!
一次独自夜钓,
一场意外落水,
一个生命就此消逝。
当悲剧发生,责任该由谁承担?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夜钓溺亡
引发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31日晚23时许,陈某约同事去钓鱼被拒后,独自一人前往某钓场夜钓。钓场经营者刘某某提醒其“喊个伴”,陈某一边准备钓具,一边答应会联系同事过来,同时通过微信向刘某某转账120元作为钓鱼费。
一小时后,刘某某再次微信询问同伴是否前来,陈某回复“没有来”,但仍继续独自垂钓。
通过天网监控显示,次日凌晨4时45分至47分,陈某所佩戴的头灯不断闪烁,4时48分许,头灯光亮消失,且不再出现。第二天上午,陈某家属报警,下午,陈某的尸体在钓鱼的池塘中被救援队打捞上来。
家属认为钓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经营者刘某某、朱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918550元。
法院判决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死者陈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是其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其明知夜间垂钓存在视线较差、路面湿滑、意外落水难以被发现等风险,在经营者多次建议其叫个同伴的情况下,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独自一人继续夜钓。根据自甘风险和自担责任的侵权规则原则,陈某自身应在此不幸事件中负有主要过失责任。
钓场经营者存在一定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某、朱某某对外经营钓鱼场,属于该条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负有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义务。
本案中,刘某某、朱某某虽在岸边配置了救生设备,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但钓位周边路面不平整且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钓鱼场对外公示为24小时营业,却未安排夜间巡查人员,也未及时检修无法正常运行的监控。刘某某在得知陈某的同事没有来一同钓鱼的情况下,未阻止陈某继续钓鱼,也未采取更严密的巡查监控措施,对陈某意外落水未能及时发现所致溺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失察过失。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刘某某、朱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
经核算,陈某家属的损失共计107万余元,由刘某某、朱某某承担20%即21万余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扣减诉前已先行赔付的5万元,最终判决刘某某、朱某某赔偿陈某父母18万余元。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正值暑期,夏日炎炎,夜间垂钓成为不少人消暑消遣的选择。这起悲剧以生命的代价警示我们:夜钓虽惬意,安全防线不能松。
第一,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夜钓的危险系数远高于日间,光线昏暗导致视线受阻,钓位周边地形隐患难以察觉,一旦失足落水,自救和被发现的难度都会大幅增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切莫心存侥幸、“自甘风险”。
第二,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打折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不仅包括配置救生设备、设置警示标识,更要求针对夜间营业的特殊风险,落实硬件防护(如安全护栏)和制度保障(如夜间巡查、监控检修)。24小时营业的承诺,必须匹配24小时的安全守护。
第三,警示、劝诫不能替代有效防护。本案中,经营者虽提醒陈某“叫个伴”,也设置了警示牌和救生圈,但钓位路面不平、无护栏、无夜间巡查、监控失效等问题,才是未能及时救援的关键短板。安全措施必须“管用”,不能“走过场”。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俊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经营场所收了钱就得对场地安全负责,夜间营业风险更高,护栏、巡查、监控一样不能少,光靠提醒和警示牌糊弄不过去。消费者也别觉得口头提醒过就万事大吉,真出了事,关键看经营者有没有实质性过错。去钓场前自己多留个心眼,看看设施靠不靠谱,夜间尽量结伴,别心存侥幸。万一出事,家属要冷静,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跟经营者起冲突,走法律途径解决。找律师时重点问清楚这类经营场所责任纠纷的办案经验,这直接关系到赔偿比例。记住,证据收集越早越全,维权越有利。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保留现场影像
出事后先别动现场,赶紧拿手机把钓位周围拍清楚,重点拍有没有护栏、路面平不平、警示牌挂在哪、救生圈够不够。有条件的话录个视频,把周围环境完整走一遍,这些影像最能直观反映经营者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调取监控记录
马上报警,让警察帮忙调取天网监控或者钓场自己的监控。要是监控坏了或者没开,这也是经营者管理不到位的证据,记得让警方把情况记录在案。监控能还原事发经过,对判断责任特别关键。
固定消费关系
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截图保存好,证明确实在这个钓场消费了。要是现金付款,找找有没有收据或者证人。消费关系是找经营者索赔的前提,没有这个基础,后面赔偿不好谈。
申请专业鉴定
如果死因有争议,通过警方委托做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和溺水时间。同时可以对钓场安全隐患申请鉴定,比如护栏高度够不够、路面坡度合不合理。这些专业意见能让法院更清楚经营者错在哪。
列明赔偿清单
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项目列清楚,对照当地标准算出具体金额。别漏项也别乱要价,合理的请求法院才支持。每项后面附上计算依据和相关票据。
协商诉讼并行
先拿着证据找经营者谈,谈不拢就赶紧起诉。起诉时把经营者个人和钓场经营主体都列为被告,别漏了。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证据充分的话,调解也是个选择,能尽快拿到赔偿款。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独自夜钓溺亡,钓场老板一定要赔钱吗?
答:不一定。关键看钓场有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护栏齐全、夜间有人巡查、监控正常,老板可能不用赔或者只赔很少。但如果路面不平、没护栏、监控坏了还没人管,那老板肯定要担一部分责任。消费者自己明知夜钓危险还一个人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会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摊赔偿。
问题2: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到底包括哪些?
答:不光是挂个警示牌、放个救生圈就完事了。对于夜间营业的钓场来说,还得包括路面平整、安装安全护栏、安排夜间巡查、保证监控正常运行。如果知道客人一个人来夜钓,风险更高,还放任不管,那就是没尽到义务。
问题3:消费者自己有过错,还能找经营者索赔吗?
答:能。只要经营者也有过错,消费者就能索赔,只是赔偿金额会按过错比例打折。比如这个案子,法院判经营者承担两成责任,剩下的八成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所以即使自身有过错,也别放弃维权,该拿的部分还是要拿。
问题4:钓场说已经提醒过注意安全,为啥还要赔钱?
答:提醒归提醒,防护归防护,两码事。口头提醒或者贴个警示标识,不能替代实质性的安全设施。如果钓位周边没护栏、路面坑坑洼洼、夜间没人巡查、监控还是坏的,光靠提醒肯定免责不了。安全措施必须真正管用,不能走过场。
问题5:去钓场之前怎么判断安不安全?
答:先看硬件设施,岸边有没有护栏、路面平不平、救生设备齐不齐全;再看管理制度,夜间有没有巡查人员、监控能不能用。如果老板承诺通宵营业,就得有通宵的安全守护。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整改,或者直接换一家更规范的。
问题6:出了意外家属该怎么收集证据?
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帮忙调取监控;自己用手机拍现场,重点记录护栏缺失、路面不平、警示标识不足这些隐患;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消费关系;有目击者就留下联系方式。证据越全,后面谈赔偿或者打官司越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