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身损害怎么追责,学校管理不善要赔多少钱
编者按:
校园内学生嬉闹致人损害,学校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因未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管理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划分赔偿比例,鼓励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优先采用非诉讼途径降低维权成本。小学生课间嬉闹磕断牙,学校要不要担责?法官说了,要担责!学校虽没有侵权行为,但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案情回顾
王某与刘某就读于同一所小学。2025年11月某日上午下课后,两人一起下楼,走到一楼时,走在前面的刘某回头故意拽住王某的衣领向下按,导致王某趴倒在地、嘴部着地,造成王某牙齿冠折等损伤。
王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125.5元。
事后,双方家长因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王某的监护人遂将刘某及其父母,以及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实施拽衣领向下按的行为,是导致原告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刘某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日常学习、生活的场所,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保障其在校安全。本案中,事故发生于课间,双方在人群密集的楼梯通道嬉戏打闹,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未能将特定场所日常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存在安全教育疏漏。因此,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划分责任。本案中,刘某的故意行为是主要原因,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因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教育职责,承担次要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降低赔偿数额至2万元,刘某父母承担16000元,某小学承担4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内学生间嬉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多方责任认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牵动家庭与社会关切。处理此类纠纷,各方均应保持理性、恪守善意,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矛盾,同时正视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教育短板与管理责任问题。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主体,虽然没有直接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不是侵权人,但对在校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侵权责任发生后,学校方应主动与家长沟通对接,积极寻求共识。可优先采用协商、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高效平和化解分歧,避免矛盾激化。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理性维权、积极配合,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共同商议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以平和、经济、务实的方式妥善处置,真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编写人:孙志刚
莒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
来源:莒南县人民法院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证据保全事实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现场状况,包括受伤位置、环境设施等。保留所有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查看学校是否有监控录像,及时申请保存,防止过期覆盖。收集目击同学证言,记录事发经过。
及时就医明确伤情
立即将孩子送医治疗,获取正规诊断证明。牙齿冠折等损伤需明确治疗方案和后续修复费用预估。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等。
梳理责任分析过错
分析侵权同学的行为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及过错程度。梳理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课间有无老师巡查、安全教育是否常态化、事发后是否及时救助通知家长。对照《民法典》第1200条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协商沟通争取和解
首先与侵权同学家长沟通,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赔偿。同时向学校提出管理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可请求学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保持理性态度,优先通过协商、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依法主张
协商不成的,将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学校共同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案件,受害人需承担学校过错的举证责任。
关注后续持续维权
牙齿损伤往往需要长期修复治疗,后续治疗费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另行主张。定期复查保留记录,成年后如需种植牙等修复,可继续主张相关费用。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学校不是侵权人为什么要赔钱
答: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这是特殊职责而非一般注意义务。即使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若因安全管理疏漏、教育缺失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即构成不作为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2:课间十分钟学校必须派老师看管吗
答:法律未强制要求每处每时每刻专人看守,但学校需根据场所风险程度采取合理措施。楼梯等高风险区域应加强巡查疏导,制定通行规则,进行安全教育。完全放任不管可能被认定未尽管理职责。
问题3:赔偿数额法院调解能降多少
答:调解金额取决于双方让步意愿和实际损失。本案中索赔两万五调解降至两万,侵权方承担八成学校承担二成。调解优势在于快速获赔、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判决上诉风险,建议理性评估损失后协商。
问题4:民法典学生伤害怎么规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替代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教育机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证明学校未尽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则适用过错推定。
问题5:孩子受伤后多久内必须起诉
答: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涉及未成年人建议尽早处理,避免证据灭失。伤情稳定的及时做鉴定,协商不成的在时效内启动诉讼程序。
问题6:学校买了保险还要自己赔吗
答:校方责任险可转移部分赔偿风险,但保险理赔不能免除学校法定责任。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及免赔额仍由学校承担。且保险理赔与侵权责任认定相互独立,不能因投保而降低管理标准。
